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
1、代理服務內容
2、登記代理時限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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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證照 |
辦理時間 |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設立 |
工商、代碼、稅務、外匯、統計 |
2月 |
首席代表變更 |
工商、代碼、稅務、統計 |
2月 |
地址變更 |
工商、代碼、稅務、外匯、統計 |
2月 |
不同行政區地址變更 |
稅務清算、工商、代碼、稅務、外匯、統計 |
3月 |
注銷 |
工商、代碼、稅務、外匯、統計 |
2月 |
延期 |
代碼、工商、稅務、統計 |
2月 |
增加代表 |
代表證 |
2周 |
就業證 |
就業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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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許可 |
健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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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邀請 |
辦理邀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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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冊登記材料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的登記注冊材料如下:
1.外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在當地(律師事務所)公證和認證(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2份;
2.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3.新設立代表處首席代表護照復印件;
4.新設立代表處首席代表照片2寸4張;
5.其他材料可由本公司參與編寫、外國企業簽名和蓋章確認。
4、注冊地和稅率等有關事項
- 24小時咨詢電話:137 7425 2945
- 郵箱:948967430@qq.com
-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田林東路55號匯陽廣場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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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規定: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的租賃場所不再需要具有“涉外”辦公資格的商務樓宇,只要注冊在辦公場地即可。
注冊資金: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的成立無須注冊資金或投資總額。
稅率: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的設立后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交納各項稅費,該類稅費按照代表處的支出交納,總稅負擔約相當于總支出的9%。
5、外國企業代表處的證照
外國企業上海代表處注冊后的證照如下:
● 批準證書正、副本。
● 營業執照正、副本。
● 電子營業執照一套。
● 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及IC卡。
● 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各一枚。
● 國稅和地稅正、副本。
● 外匯登記證。
● 海關登記證。
● 統計證。
● 財政登記證。
● 檢驗檢疫證。
一 . 企業名稱查詢(3個工作日)
1、全體股東的法人身份證明或者自然人(外方可為自然人,如中外合資,中方不可為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確定注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3、選定公司名稱字號五個以上;
4、選定公司主要經營范圍;
5、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6、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企業名稱注冊核準后,發放蓋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登記專用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6個月)
二 . 前置審批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法人、股東身份證明原件;
3、第一次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4、公司章程;
5、審批機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經營范圍中涉及特殊行業或必須有特殊條件的經營項目,先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或發許可證。
如有特殊經營許可項目還需相關部門報審蓋章,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根據行業情況及相應部門規定不同,分別分為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特種許可項目涉及,如:衛防、消防、治安、環保、科委等)
三 . 申請批準證書(12個工作日)
1、由投資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及委派書;
2、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① 如外方投資者為公司的,須提供商業登記證明(復印件),附中文譯文(原件),及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件(原件)和我國駐
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的原件,及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② 如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和入境章頁);
③ 如是中外合資的,須提供中方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外國投資方的資信證明原件,中文翻譯件;
4、《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5、經營場地房產證復印件、并加蓋產權方公章,及租賃協議原件;
6、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7、如是中外合資企業,則需提交由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
8、公司章程;
9、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聯系地址、郵編及其他聯系方式。
四 . 申領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1、外資委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4、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① 如外方投資者為公司的,須提供商業登記證明(復印件),附中文譯文(原件),及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件(原件)和我國駐該
國(地區)使(領)館認證的原件,及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② 如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和入境章頁);
③ 如是中外合資的,須提供中方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6、外國投資方的資信證明原件,中文翻譯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擬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寸照片2張;
9、驗資證明原件;
10、經營場地房產證復印件、并加蓋產權方公章,及租賃協議原件;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聯系地址、郵編及其他聯系方式;
12、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 . 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公安部門****)(2個工作日)
(公司必須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提出申請,通過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章,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 . 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證(5個工作日)
1、營業執照副本;
2、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準證書;
3、經批準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5、企業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七 . 資本金帳戶開設(1個工作日)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擬開戶銀行、幣種等);
2、外匯登記證;
3、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八 . 驗資(3個工作日)
(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投資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相關注冊資金的證明,通過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九 . 更換營業執照(10個工作日)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驗資報告原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十 . 銀行開設企業外匯帳戶、人民幣基本戶(7個工作日)
在開設銀行帳戶時,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銀行。
1、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3張;
2、外資委批復及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張;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3張;
4、外匯登記證及IC卡原件,及復印件3張;
5、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6、驗資報告;
7、外匯帳戶管理卡;
8、公司章程、合同;
9、中方投資者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一般一個星期后可到開戶行領取基本帳戶管理卡。
備注:企業有銷戶憑證的,應在開戶時一并交于銀行;如非企業法人親自辦理還需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備注:以上材料為通常銀行所需,如果開戶銀行有新要求或新規定企業應以銀行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企業必須擁有自已的基本帳戶,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求,選擇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銀行進行開設基本帳戶,具體銀行規定請咨詢相關開戶行)
十一 . 申辦稅務登記證(7個工作日)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批準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5、各投資單位的稅務登記證、自然人為投資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6、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及批文;
7、《稅務登記表》、《稅務開業登記審核表》、《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8、戶管核準單;
9、驗資報告;
10、注冊地(經營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租賃合同原件;
11、公章。
12、銀行帳號。
13、另需企業購買發票人員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辦理發票準購證件。
攜帶原件,審核后退還。(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僅提供復印件)
(按照國家稅務登記規定,公司必須在工商營業執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內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經過稅務機關審定,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放稅務登記證)
十二 . 申辦財政登記證(1個工作日)
1、企業填寫《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2、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三 . 申辦統計登記證(1個工作日)
1、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填寫《上海市統計登記申報表》并加蓋公章;
十四 . 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5個工作日)
1、已簽字、蓋章的《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6、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十五 . 辦理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5個工作日)
1、《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申請表》蓋公章;
2、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有關進出口經營權的證明文(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十六 . 申報海關登記(7個工作日)
1、《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業務審核單》蓋公章;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加蓋公章;
3、《報關單位報關專用章備案表》:報關專用章統一為橢圓形,長50MM 寬36MM,應包含企業名稱全稱+報關專用章(如超過一枚需加編號);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向上海市外經貿委申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
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6、國稅、地稅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人民幣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
10、辦理委托書蓋公章;
11、辦理人身份證件。
十七 . 申請發票購用簿(5個工作日)
(由企業向所在稅務局申請,領取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共同監制的發票購用印制簿,企業申領發票時,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發票購用印制簿)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發票專用章、公章;
4、辦稅員聯系卡;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十八 . 企業開設納稅專戶(1個工作日)
1、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基本帳戶管理卡;
4、填寫納稅專戶材料。
十九 . 購買發票開業,進入實際公司經營階段
1、發票購用簿及填寫發票申領表;
2、辦稅人員(一般為財務人員或企業法人、職員等)的身份證、證件照2張、辦理《辦稅員聯系卡》。
帶好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原件。辦稅人員本人和公司財務負責人員同去稅務部門,第一次領發票需法人簽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稅務部門。
證照清單:
1、批準證書正、副本;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
5、稅務登記證;
6、統計登記證;
7、財政登記證;
8、外匯登記證、IC卡(外貿企業外匯登記備案);
9、海關登記證(外貿企業海關登記備案);
10、《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外貿企業外經委備案);
11、《辦理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外貿企業檢驗檢疫登記備案);
12、出口退稅登記備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登記備案);
13、電子口岸登記備案(外貿企業自行報關電子口岸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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