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的個人攜帶的書籍、研究材料、科學儀器、工具、樣品、試劑和其他科學用途物品,限于個人使用,數量合理,不得征稅。
以下是教學和研究工作項目的詳細列表:
1. 各種格式的書籍、報紙、雜志、劇本和視聽產品;
2. 標本、模型、幻燈片;
3.每個類別只允許一種設備: 用于分析,測量,計算,觀察和其他科學活動的小型科學儀器;
4. 改良植物品種及其種子(涉及農業或林業專家,僅供科學使用);
5. 試劑、半成品生物制品、最終生物制品、藥品、同位素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學或生物化學材料。
外國專家持有效期超過一年的工作許可證,可以攜帶數碼相機、攝像機、便攜式錄音機、個人電腦和便攜式 CD 播放機,供個人使用。
每個類別只允許使用一種裝置,可由中國海關進行檢查。
持有長期居留許可證的外國專家可以申請一次性進口生活必需品。他們必須提交護照、外國專家證、居留證或臨時居留證,并正式申請進口供私人使用。
他們的要求僅限于個人使用的物品,且數量合理。
除國務院規定的以下20種產品外,專家不必為此類物品繳納稅款: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音像設備、空調機、冰箱(包括立式冷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 SPC 電話交換機、微型電腦、電話機、無線尋呼設備、電圖機、數碼計算機、打印機、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烹飪材料等。
外國專家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并認真辦理海關手續。如果他們希望出售免稅通關的個人物品,應將其出售給國家授權處理免稅外國貨物的國營商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