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將來華工作外國人分為A、B、C三類,按標準實行分類管理:
01 外國高端人才(A類)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國高端人才,符合國家引進外國人才重點和目錄及以下條件之一的,確定為A類,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
(一)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的
(二)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
(三)符合市場導向的鼓勵類崗位需求的外國人
(四)創新創業人才
(五)優秀青年人才
(六)計點積分在85分以上的
02外國專業人才(B類)
(一)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外國專業人才。符合以下條款規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特殊領域從事科研、教學、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2.執行中外政府間協議、國際組織間協議、中外經貿和工程技術合同的人員,對國際知名學術機構和科教類國際組織派遣的人員按照政府間交流合作協議條款相應放寬年齡要求。
3.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聘雇人員和境外專家組織駐華機構代表。
4.跨國公司派遣的中層以上雇員、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聘用的外國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
(二)持有國際通用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國語言教學人員。
(四)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專門人員和實施項目的人員。
(六)計點積分在60分以上的專業人才。
03 其他外國人員(C類)
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確定為C類,主要包括:
(一)符合現行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規定的外國人員;
(二)從事臨時性、短期性(不超過90日)工作的外國人員;
(三)實施配額制管理的人員,包括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外國青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國留學生和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遠洋捕撈等特殊領域工作的外國人等。